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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保证“两个率先”顺利实现的决定》
加入日期:2004-7-30 9:40:59 作者: 来源:苏州廉石网
 

    一、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全面、系统地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1、以确保“两个率先”顺利实现为目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今年9月,市委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争当全省“两个率先”先行军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凝心聚力,扎实工作,确保新世纪头十年苏州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争当全省“两个率先”的先行军、全国率先发展的排头兵。实现“两个率先”,是党中央和江苏省委对苏州发展的总定位,是全市上下奋斗的总目标,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总任务。实现“两个率先”,是苏州为全省乃至全国发展大局多作贡献的需要,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期盼,也是保持苏州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地位的客观要求。实现“两个率先”,不仅需要坚持经济建设不动摇,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同时需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排除各种干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
    “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
    2、以实现“两个率先”为动力,实现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走在全省和全国前列。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都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是实现“两个率先”的题中之义,也是中央和省委对苏州的殷切期望。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到苏州考察时,要求苏州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都要为全国做贡献。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多次要求苏州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都走在全省前列。改革开放以来,苏州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苏州的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着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有利条件,理应为全省乃至全国创造新经验、作出新贡献。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增强率先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必胜信心,加快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步伐,力争走在全省和全国前列,推动“两个率先”的实现,不辜负中央和省委对苏州的殷切期望。
    3、建立具有苏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系统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苏州全面实施“两个率先”的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考验,科学总结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外反腐败的有效举措,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先行先试,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全面、系统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既是我市在新的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又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倡廉路子的积极实践,更是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把苏州的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苏州“两个率先”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党风廉政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立足苏州实际,明确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指导原则和实施步骤

    4、我市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建立健全教育防范、公共权力配置、公共财政管理、公平择优用人、监督管理、查案惩处、廉政激励、测评预警等机制,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苏州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融合和协调发展,为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5、我市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初步建立并运行具有苏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更加完备,权力制衡机制高效运行,反腐倡廉工作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显著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腐败现象得到最大限度遏制,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并进,全市形成政治清明、公平诚信、廉洁高效、稳定和谐的生动局面。
    6、我市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原则是:
    ——科学指导原则。把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置于率先发展的大局之中加以正确把握,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加以综合考察,以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加以科学规划,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个机制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促进,更具科学性。
    ——服务发展原则。始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规划、部署、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帮助失误者、严惩腐败者、查处诬告者,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创新创优的积极性,保证全市上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改革创新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新领域,最大限度地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依法依纪惩治腐败,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标本兼治原则。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与条件。
    ——注重实效原则。紧密结合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全社会思想文化道德状况,建立健全一套符合苏州实际、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7、我市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步骤。大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至2005年,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决定和职能分工,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坚持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第二阶段,2006年至2010年,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全面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

    三、抓住重点环节,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战略举措

    8、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宣传教育投入,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党校、行政学院定期廉政培训制度,完善党课教育制度,健全廉政谈话、诫勉教育、打招呼教育和回访教育等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党纪条规学习教育,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定期表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同时注意剖析典型案例,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报刊、电台、电视台要设立专版、专栏、专题,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方针政策,及时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和重大举措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建立并完善廉政网站,制作和发布党风廉政公益广告,定期拍摄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印发廉政宣传品。积极探索在社区、农村、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和新形式,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单位财务人员、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
    9、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力的配置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规范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政府权力配置,积极探索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有效方式,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及事企分开。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编制和机构的法定化,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积极探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做好现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脱钩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协商共议、民主决策、严格自律的机制,使之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成为代表企业利益的自律组织。完善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的后续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对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和拍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实行公开转让,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区域壁垒,实行开放式投资准入政策,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对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引进竞争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申报、网上注册登记、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等网上办公方式,加强信息资源管理,保障公共政务信息在党政部门内部及党政部门与市民之间实行双向传递,防止中间环节对政务信息的垄断和截留。
    10、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的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零基预算”,严格界定各种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制止铺张浪费。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收款过渡账户和经费拨款账户,开设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财政专户和零余额账户,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健全政府资助、补贴制度,对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逐步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专家同行评议评审制、项目协调人制、全成本核算制,对获得资助和补贴的项目实行跟踪评价制和项目审计制。规范行政性收费,全面清理现有行政收费规定,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立政府重大投资论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设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库,严格执行重大投资集体决策和决策失误追究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行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彻底分离,使政府采购中心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并建立定点供应商、厂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改革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进一步取消机关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种补贴,严格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探索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在岗学习培训等的改革力度,确定合理的货币化补贴标准。积极探索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公积金制度,建立个人廉政公积金专用帐户。
    11、建立和完善公平择优的用人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干部任免程序,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做法,逐步扩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公开竞争的数量和范围,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任用干部票决制,各县级市、区、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根据干部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的特点,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注意了解干部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现。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领导干部因失职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完善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把县级市、区、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处级以上单位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县级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掌管人、财、物审批权等关键岗位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优秀中青年干部,作为交流的重点。推行后备干部跨地区、跨单位(行业)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市与县级市和区之间、市直部委办局之间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交流力度,推进人大和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讨论前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12、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重点要加大以下9个方面内容的监督力度。
    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县级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逐步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纪委要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改革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加强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形成规范的预算监督程序,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制度,依法实行人事否决权和罢免权。积极开展和完善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探索和完善个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具体制度。
    加强政协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运用会议发言、调研视察、意见建议、社情民意、政协提案等方式,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各行业各部门的行业风气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强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正确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实行庭审“六公开”,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重点工作专项预防等活动,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行政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把工作融入政府的中心任务和管理活动之中。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执法监察,选准执法监察项目,确定监察目标,制定监察计划,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建立效能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考评。健全效能投诉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查处力度。引入质量管理体系理念,促进机关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加强对工作过程的全程控制,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深化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深入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基金)的审计监督,探索财政性资金绩效审计。根据《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搞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
    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和健全发展基层民主的具体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途径,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制定行政信息公开办法,完善政府公告制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深化村务公开。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公开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积极探索网上举报、下访等新的方法和途径,拓宽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奖励制度,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
    加强信用监督。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完善个人信用资料的采集办法,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咨询及评级服务,建立个人“不良记录”档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数据系统,建立信用发布制度、公告制度,加大对不讲诚信、破坏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塑造“诚信苏州”良好形象。
    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闻发布制度。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定、开展重要专项检查等活动,要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和群众通报情况。有选择地报道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组织和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论监督的工作制度,保证新闻机构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权,促进舆论监督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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