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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加入日期:2004-7-6 10:09:48 作者:周国富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又一次丰富和发展。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去年以来,我省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权力制约、监督管理、法纪约束、廉政激励和测评预警等机制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将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就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一)教育崇廉,重在修德,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古往今来,中国历来注重“德政”和“教化”,强调“先莫先于修德”,把自律、自省、修己视为做人、做事与帮助教育别人的基础和根本,把“德政”和“政德”有机统一于治国安邦的为人和举事之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首先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坚持施教于先,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以人格支撑“官”德,以人品提升“官”品。
               
    ——倡导“读书修德、以德崇廉”,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我们把读书作为领导干部的一种生活方式进行大力提倡,引导大家多读书、读好书,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提高精神品质和思想涵养,通过读书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在读书中提升道德境界,端正品行,慎微慎独慎行,自觉抵制腐败。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尊廉崇廉的社会氛围。我们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教化功能,面向全党全社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运用影视、电教、戏曲、文学等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方式,推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入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家庭,使领导干部在廉政文化的熏陶中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使广大群众在廉政文化的影响下崇尚廉洁,形成党风政风与社会风气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探索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主题教育;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采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反腐倡廉网络教育,占领宣传教育新阵地。同时,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着力格建“大宣教”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二)制度保廉,重在规范,建设“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反腐倡廉工作是否成熟和规范的重要表现,也是我们是否依法治国、依纪依规反腐的重要表现。我们坚持把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作为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贯穿于构建工作的的始终,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
               
    ——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惩治、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健全制度紧密结合,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惩治腐败,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保证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强化党内外监督;通过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做好后半篇文章,巩固和延伸治标工作成果。
               
    ——纵横有序、重点突出,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制度体系。坚持从各地各部门实际出发,以市、县为主体推进纵向构建,以部门为主体推进横向构建,条块结合,互成体系;以消极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为重点,探索建立了“五大百亿工程”保廉体系、重大项目保廉机制、土地管理保廉体系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廉体系等;以行业预防、个案预防和社会预防为抓手,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新机制的建设;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制度、规范有序的投资管理制度和竞争择优的人事管理制度。
               
    ——在制度建设中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防止公共资源配置上的腐败行为。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一体化的统一招投标中心,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做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拓展领域、扩大规模、管办分离、监管有力。对政府控制的公共资源配置或财政性支出的投资和消费,实行市场化运作;对供电、供气、公交等垄断行业,进一步引进市场竞争;对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行多元化投资和经营;对绿化养护、城市保洁等公共服务,实行特许权拍卖,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的市场化程度和范围,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固有的公平性、竞争性和法制性对防止腐败的积极作用。
               
    (三)监督促廉,重在制约,形成“不敢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紧紧围绕决策和执行等重要环节,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促使监督到位。坚持把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认真解决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把群众评议引入述职述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开展巡视工作。建立健全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效结合的载体,全省普遍建立了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并与市县长公开电话、政府电子信箱、专项投诉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整合投诉纠处资源,受理人民群众和经济主体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以经常性、制度化的群众监督来促进党政机关的高效廉洁。
               
     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特征和反腐倡廉特点的体系,是新世纪新阶段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以认真思索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从前一阶段浙江的初步探索与实践看,构建惩防体系,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框架,就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和相互支撑,其目的就是通过加强自律与他律,使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自律与他律重在统一,要害都在“律”。自律是基础。没有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与党纪的高度自觉性和廉洁公正行使权力的高度自觉性,建立一个廉洁政党、廉洁政府、廉洁机关是不可能的。没有坚守在良好道德与修养之上的自我约束,一个党员干部很有可能自己把自己打倒。同时,他律是关键。大量事实表明,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强制力和惩处的威慑力,不仅可以规范从政行为、惩治腐败,而且可以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置身于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以他律促自律。
               
    二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社会生活越来越体现出竞争、开放、法治的特质,作为上层建筑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主动地、积极地适应经济基础的新变化。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重在适应。浙江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多元经济比较活跃,改革和发展中呈现出经济主体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城乡结构一体化的局面,市场机制广泛地发生作用。许多新问题较早发生,新矛盾较早暴露。所有这些,既对我们提出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又为探索反腐倡廉新路子提供了实践基础。在探索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必须努力摒弃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树立公平、透明、服务的理念,主动融入经济基础的新变化,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和机制来治理和解决消极腐败问题,将反对和防止腐败贯穿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既做到与改革发展同步推进,又要做到超前谋划、防范在先,提出解决和治理的对策。
               
    三是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与预防紧密联系、互相作用、互为促进,是构建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惩治与预防,重在结合。惩治必须从严,否则腐败行为就不能有效遏制。但从长远看,必须更要注重预防,只有有效的预防,才能逐步减少和消除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因此,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既要立足于惩治,又更要着眼于预防,只有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治”、“防”结合,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是统与分的关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制度和监督各有侧重,不能相互替代。同时,三者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教育为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制约的切实有效奠定思想基础;制度建设为巩固教育和监督的成果提供保障;监督则为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提供必不可少的硬性约束。统与分,重在联系。我们要统筹谋划,在三者并重上下功夫,通过加强教育,进一步强化全党的制度意识和监督意识;通过健全各种法规制度,使教育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强化监督,防止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流于形式,三管齐下,优势互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作者为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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