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廉政时事 >> 文献资料 >> 文件 >> 新闻正文
关于2004年全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入日期:2004-7-9 9:56:24 作者: 来源:淄博廉政在线
 

淄纠发[2004] 1 号

关于2004年全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关于今年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4年全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树立廉洁、务实、高效、诚信的部门和行业形象,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评议范围
    今年的行风评议在44个系统和行业进行,包括: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旅游局、规划局、人防办、出版局、物价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房管局、中小企业局、招商局、安监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邮政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烟草专卖局、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其中,环境保护、旅游和电信3个系统,参与国务院纠风办联合组织在全国统一开展的行风评议,为避免重复发文、多头评议,不再另行安排,统一纳入全市性的评议中。
  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是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教育、卫生系统在参加共同评议的同时,还要评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
  实行免评机制。计委、经贸委、国税、地税和电力等系统和行业,近年来在民主评议中,群众的满意率一直名列前茅,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今年免评。免评期间免评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照常进行,如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取消免评资格,纳入当年的评议范围。
    各区县、高新区确定评议对象时,本地设立以上机构的或有以上机构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包括在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被评议对象。
    三、评议内容
  (一)共同评议的内容:1、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情况;2、依法行政情况;3、治理吃拿卡要报和各种“三乱”情况;4、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情况;5、工作效率情况;6、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情况(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加评该项内容)。
  (二)教育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评议内容:1、教育“一费制”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2、学校有无自立名目、违反规定或超标准收费问题;3、教材和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情况;4、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反映学校收费举报情况; 5、师德行风建设情况。
  (三)卫生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评议内容: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落实情况;2、治理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情况;3、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投诉情况;4、病人选医院、选医生情况;5、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四)电信行业的评议内容:1、各公司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5号)和《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信部政[2003]453号)的有关情况。具体为网间互联互通情况,电信资费执行情况,电信建设市场秩序情况,国际电信业务市场情况,网络和信息安全情况。2、落实电信服务标准、质量监管各项制度及电信服务的总体情况。3、解决群众反映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式进行。整个评议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各区县、高新区纠风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纠风办备案。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自己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及加强行风建设的措施,进行自我评估、自查自纠。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市纠风办从社会各阶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中选聘,具体负责教育、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调查评议。电信行业的评议代表由群众代表和专家代表共同组成,专家代表由省纠风办和省通信管理局统一聘任。各被评议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评议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企业和被评议单位的干部、职工了解评议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提高对评议工作的认识。
  (二)评议调查阶段。教育、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评议小组和各区县、高新区的评议代表,通过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了解、听取汇报和征求群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围绕评议内容,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行风的评价意见,写出综合评价报告,并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促其抓紧整改。各区县、高新区纠风办要把评议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市纠风办。
  (三)问卷评议阶段。市纠风办负责全市评议问卷表的设计、发放、回收、汇总。1、共同评议问卷,由各区县、高新区纠风办组织集中评议,市纠风办派人参加,评议代表现场填写评议表,市、区县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封存、统一收管。2、教育、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评议的问卷,由市、区县纠风办和有关专业机构共同组织向社会各界和教育、卫生系统的工作服务对象发放。评议代表现场填写的问卷,由市纠风办现场封存、统一收管。3、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市级问卷评议。
  市纠风办将以书面形式把评议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参评的市直部门反馈。被评议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工作考核。工作考核作为最终评议结果的计分因素。各级纠风办负责对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内容包括:有关文件、制度规定、信息材料、事迹材料、群众投诉处理情况,做到考核有据,评分有理,客观公正。
  以上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县、高新区自行确定,但参评的市直部门的自查自纠要在10月上旬结束,并向市纠风办报送自查自纠报告。整个评议工作要在11月上旬前完成,12月进入总结表彰阶段。各区县、高新区纠风办要认真总结评议情况,写出评议工作报告报市纠风办。
五、评议结果的确定
  评议结果计算方式为:区县级问卷评议分(占60%)+市级问卷评议分(占20%)+工作考核分(占20%)。电信行业评议结果计算方式为:群众评议分(占60%)+专家评议分(占40%)。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被评议部门按综合得分排序,按30%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综合得分高于75分的为合格单位,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严重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被市级(含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六、 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民主评议行风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区县、高新区纠风办要承担行风评议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开展迎评活动。通过评议,促进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使行业作风建设明显加强。被评议部门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切实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
    (三)把群众评议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群众评议的满意度是衡量行风好坏的一把尺子,由于各部门、各行业的职能不一样,工作性质不一样,与社会和群众的联系程度不一样,评议的可比性也有一定差异。因此各部门、各行业不能只重视年终评议结果,还要注重日常工作的考核。工作考核检查,要看有没有新举措、硬标准、实效果。
    (四)不断创新行风评议载体,营造加强行风建设的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市纠风办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电台开设“行风热线”专题节目,组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领导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及时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干部的作用。
  (五)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与行风评议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行风评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1、民主评议行风问卷调查表
        2、教育行业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问卷调查表
        3、卫生行业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情况问卷调查表
    4、电信行业民主评议行风问卷调查表

        附件表格下载


                             2004年7月6日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关闭

“淄博廉政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淄博廉政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专题
·七部门继续部署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青海省出台《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为处理规定》
·湖北汉川:四项措施推进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电子政务工作
·山东国资委:禁止个人入股省管企业主业
·上海查出干部直接问题金额6.2亿元
·山东省近日通报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
■最新更新
■相关联接
·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通知:严控党政机关建楼堂馆所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
·关于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意见
·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勤政廉政、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淄博市监察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255001)
电话:0533-3184235 电子信箱:webmaster@zb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