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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纪委落实四项机制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
加入日期:2004-9-28 9:16:18 作者:王晋鹏 来源:淄博廉政在线
 

  一是落实整改责任机制。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同时明确办案人员即为整改责任人,要求办案人员既要负责查处案件,又要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帮助发案单位及时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改变过去只重查处不重整改或查处与整改相脱节的状况。二是落实案情通报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查处结束后,及时到发案单位召开案情通报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帮助从中分析发案原因,找准发案单位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研究改善单位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对策和措施,指出应吸取的教训,加强警示教育。三是落实下发《监察建议书》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在召开案情通报会的同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建议书》,就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提出具体意见,责成发案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四是落实检查回访机制。要求办案人员采取不定期暗访等形式,深入发案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成继续整改,对拒不整改和经两次以上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给予单位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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