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廉政时事 >> 文献资料 >> 文件 >> 新闻正文
关于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
加入日期:2005-4-25 10:49:04 作者: 来源:淄博廉政在线
 

淄纪[2005]9号


中共淄博市纪委  淄博市监察局
关于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
(2005年4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绩效,根据市委要求,现就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会议部署,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完善目标责任管理为重点,以提高机关执行能力为核心,以强化考核监督为保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水平和工作效能,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要坚持群众路线、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权责明确、奖罚分明和务实高效的原则。
  二、决策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及市纪委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各区县、高新区、大企业纪委监察局(室),市直各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内部各室(厅)纪检监察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一般包括:(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2)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3)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4)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5)行政监察工作;(6)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7)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工作;(8)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重大决策事项。区县、高新区、大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目标的确定,由区县、高新区、大企业纪委监察局(室)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由各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根据上级精神和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市纪委监察局内部各室(厅)的年度目标由各室(厅)按照全市纪检监察年度任务和本室(厅)职责提出,经市纪委分管书记、常委审核同意后确定。
  区县、高新区、大企业和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目标要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执行责任
  按照强化领导责任,量化区县、高新区、大企业、市直部门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室(厅)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人员具体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岗、全程的执行责任体系。年初,区县、高新区、大企业、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厅)要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量化,按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书记、常委、各室(厅)主任及相关人员,明确工作标准、进度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按步骤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年度工作目标履行情况,区县、高新区、大企业、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厅)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市纪委考核办公室写出半年、全年考核自查报告。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市纪委考核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依据工作进展适时调度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其责任,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罚。
  四、考核监督
  考核监督的范围是区县、高新区、大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厅)。大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包括:淄矿集团纪委监察处,山东铝业公司纪委监察室;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包括:高等院校纪委监察室,市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派驻机构,市属各重点企业集团纪委监察室。考核监督采取量化考核与评价考核相结合、日常监控与年底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与年度政绩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区县、高新区、大企业、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千分制量化考核。量化考核主要由市纪委监察局室(厅)依据《区县、高新区、大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监控得出。
  对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厅)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量化考核与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量化指标分数60分,评价指标分数40分。量化考核情况由市纪委考核办公室依据《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得出。评价考核情况依据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得出,权重分别为60%、40%。
  实行表彰奖励和工作创新加分制度。对单位工作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创新工作成果得到市级以上承认的给予加分。对执行不力、工作失误、工作效率低、完不成任务的给予减分。对所在单位集体或个人违法违纪或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市纪委副书记、常委、机关各室(厅)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投诉中心副主任、副秘书长及其他干部的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统一进行。对机关各室(厅)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投诉中心副主任、副秘书长的考核结合所在室(厅)的工作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单位考核名次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个人考核等次依据考核成绩,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
  市纪委监察局每年组织一次考核,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单位、个人考核名次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确定,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公布表彰。
  五、组织领导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纪委常委会直接领导。设立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室。市纪委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情况综合工作。
  本《意见》由市纪委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县、高新区、大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另发。

 
责任编辑:LittleAnt 阅读次数:
关闭

“淄博廉政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淄博廉政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专题
·周村区纪委制定“十不准”规范党员干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后行为
·张店区公园办事处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市公安局强力推进作风效能建设
·市纪委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十七大开幕式
·淄川区“三个到位”促进作风建设
·赵启全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上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提出要求
■最新更新
■相关联接
·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通知:严控党政机关建楼堂馆所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
·关于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意见
·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勤政廉政、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淄博市监察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255001)
电话:0533-3184235 电子信箱:webmaster@zb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