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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反腐倡廉歌曲创作和演唱活动的通知
加入日期:2005-6-2 9:46:03 作者: 来源:淄博廉政在线
 

淄纪[2005]20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反腐倡廉歌曲创作和演唱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文化局,各大企业、高等院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派驻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配合正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面向全党全社会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唱响反腐倡廉正气歌,中央纪委作出部署于5月至10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歌曲评选和演唱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市反腐倡廉歌曲创作和演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为指导,通过创作反腐倡廉歌曲,唱响反腐倡廉正气歌,歌颂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精神,弘扬奋发向上、团结奋斗的主旋律;充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与时俱进、不畏艰险、秉公执纪的精神风貌;深刻揭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反腐倡廉歌曲的创作与报送
  (一)歌曲创作:
  1、纪检监察之歌的词曲创作。歌词内容要紧扣《实施纲要》等反腐倡廉内容,讴歌勤廉,鞭挞腐恶。
  2、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谱曲。
  3、其他廉政歌曲的创作。
  (二)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形式不限(民歌、儿歌等,独唱、合唱、重唱等均可)。
  2、歌曲旋律要清新、流畅,易于传唱;要富有时代精神。
3、作品须是新创作的或未发表的。
    (三)报送时间:7月底前,各单位按照反腐倡廉歌曲参评作品的要求,向市纪委宣教室报送3件作品(每个项目各1件)。每件作品须报送一张CD盘和10份词曲材料(B5纸)。
    (四)报送单位:各区县、高新区纪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
    三、反腐倡廉歌曲的评选
    (一)评选活动分初评与终评两个阶段。
    (二)初评工作由各区县、高新区纪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负责组织,7月20日前完成。各区县在组织好本地评选活动的基础上,要组织一场反腐倡廉歌咏晚会或举办巡回演出等。
  (三)终评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文化局等共同组织,8月上旬完成。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1、组织专家对各报送单位的作品进行筛选,确定参加终评的入选作品。
  2、对参加终评的作品,将采取组织汇演、专家现场评比的方式,评出获奖的优秀作品。
    (四)对获奖的优秀作品,将于国庆节前后举办一场全市反腐倡廉歌咏晚会,晚会将在淄博电视台播出。
    四、创作和演唱活动的奖项设置
  设置反腐倡廉歌曲创作一、二、三等奖;评选和演唱活动组织奖。
    五、创作和演唱活动的其他要求
    (一)要将这项活动作为配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工作广泛开展起来。要结合各地开展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充分运用歌曲创作和演唱这一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二)要树立精品意识,努力创作一批优秀的反腐倡廉歌曲。
  (三)要加强新闻媒体对反腐倡廉歌曲评选和演唱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增加覆盖面,使反腐倡廉歌曲广为人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组织歌曲创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创作歌曲的传唱,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淄博市纪委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中共淄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淄博市监察局
                                            淄博市文化局
                                            200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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