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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千家企业评部门”活动的通知
加入日期:2005-8-17 15:55:05 作者: 来源:淄博廉政在线
 

淄纪[2005]29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千家企业评部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纪委、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和全市民营经济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评部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参加本次评议活动的主要对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具有执法权、审批权的10个执法部门。包括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评议内容
  以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四乱”、“四难”、“两不为”、“吃拿卡要报占”和“乱办班收费”问题开展评议。“四乱”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除安全生产、环保、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处理突发性事件外,其他各类检查如没有持市、区县监察部门代政府审核的《检查许可证》,未按程序、标准收费和罚款,向企业收取赞助费、支援款及其他各种摊派等,均为“四乱”行为。“四难”指在审批项目、办理企业年检及与各执法部门打交道时,遇到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包括态度蛮横、讲话不文明、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行为。“两不为”一是不作为,指该办的事情不办或拖延办理;二是乱作为,指不该办的事情乱办,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吃拿卡要报占”指利用手中的权力到企业大吃大喝,到企业报销本单位和个人的开支,以及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等行为。“乱办班收费”指未经市纪委、监察局、物价局审核备案,本部门或利用社团、中介机构擅自办班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或虽经过审批,但擅自减少办班时间、内容,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评议方法和时间
  采取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评议、问卷测评的方法进行。由市监察投诉中心、市纠风办联合各区县、高新区监察投诉中心、纠风办组织实施。各区县、高新区监察投诉中心、纠风办负责发放、回收问卷,市监察投诉中心、市纠风办负责汇总评议结果。
  评议时间:8月20日前,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各种形式部署安排评议活动, 8月25日前将问卷表报送市纠风办。
  四、问卷表数量及填写要求
  全市共发放问卷1000份,张店、淄川、博山、临淄、周村各120份,高新区、桓台、高青、沂源各100份。问卷表分为“四乱”、“四难”、行政“两不为”、“吃、拿、卡、要、报、占”、“乱办班收费” 五个评议项目,每个项目中的分值是该项目的最高分值,评议者可根据被评议部门是否存在该项问题或程度轻重填写评议分值。“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栏内要填写具体内容,以便于被评议部门有针对性的做好整改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监察投诉中心、纠风办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评议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活动作为当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严禁走过场。
  (二)严密组织,确保质量。各区县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好这次评议活动。问卷表发放范围要照顾到国有、集体、合资、外资、民营、个体等各类性质的企业,尤其要突出民营、合资、外资企业参加评议的数量。各区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回收问卷,确保问卷评议的真实有效。
  (三)严明纪律,抓好整改。各区县监察投诉中心、纠风办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遵守工作纪律;被评议部门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评议结果按得分多少为序排出名次,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被评议部门,并督促其抓好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真正通过评议,促进执法部门改进工作,规范执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中共淄博市纪委
                                    淄博市监察局
                              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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