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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加入日期:2005-9-21 9:29:45 作者: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确定近期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检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依靠社会参与和监督,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找不足,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级各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达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4〕187号)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包括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小组)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基本项目和具体内容(是否按照淄政发〔2004〕187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政务公开的措施、形式等。
    (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三)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范围和方法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窗口”部门为检查重点。整个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高新区以自查为主。本次检查分两步进行:9月上旬开始,由各单位自查,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市监察局综合室(联系电话:3182124)。从9月下旬起,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暗访办事现场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好自查工作。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总结,既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既要坚持以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查漏补缺,努力抓好整改。
    (二)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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