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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党章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行为
加入日期:2006-7-14 10:59:59 作者:孙载夫 来源:中国廉政网
 

    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和管党的基础和根本。用党章规范和制约广大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是全面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的关键环节。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以党章的规定为依据,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

    必须严明党员的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认真履行八项义务,是党章对党员的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能否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全面履行党章所赋予的职责,对于党员个人来说,就是要全面履行党章所规定的义务。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党员背弃了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不是把手中所掌握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用来为自己谋私利。因此,我们要把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作为党员行为的最基本规范,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一方面要为广大党员履行义务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和确保广大党员认真履行义务。

    必须严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条件。党章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而且必须具备六项基本条件。这六项条件表明,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是严格而明确的,如果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严格按照这六项条件严格要求自己,那么,就不可能产生腐败问题。所以,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把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党章所规定的领导干部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围绕这六项条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既要严把入口,严格按条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又要严格管理,严格按条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背条件的,要坚决将其从领导岗位上撤换下来,以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党章规定的各项纪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而最首要、最核心的就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现在,在一些同志头脑中,讲政治的意识、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意识确实有些淡化。对党的方针政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自由散漫,我行我素;或者缺乏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对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甚至听信政治谣言。因此,必须在全党重申严明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使全党同志提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所有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党纪予以惩处。要通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其次,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员必须执行党的决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组织必须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这些都是党章关于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基本要求。能不能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是事关党的团结统一、事关党和人民的事业成败的关键问题。因此,必须严明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独断;向组织讲价钱,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自行其是;不讲大局,不讲团结,拉山头,搞宗派;在用人问题上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第三,要严明经济工作纪律。党章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按照党章的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在经济工作方面严明以下几项纪律:一是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药品采购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二是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是不准领导干部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经商办企业,或到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单位)办私事、捞好处。

    第四,要严明群众工作纪律。党章规定,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关系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办任何事情都必须以顺民心为基准。必须深入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必须以为群众谋福利、办实事为宗旨。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和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作者为湖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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