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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有效解决疑难信访案件
加入日期:2007-11-14 16:48:17 作者: 来源:淄博纪检监察信息
 
    2004年以来,临淄区在处理疑难信访问题时,积极尝试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的做法,有效解决12起群体性信访案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确定群众代表参与调查的案件范围。一是上访群众对基层组织调查的问题结果不认可,或者对基层组织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重复访”案件。二是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上级组织直接调查的“越级访”案件。三是涉及大多数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大型“集体访”案件。
  二、担任群众代表的条件和产生程序。群众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四是热爱信访工作,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群众代表产生的程序:经民主推荐或者由调查组直接提名,并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批准后担任,调查组一般吸收2-3名群众代表参加,大型集体访可扩大到5人。
  三、群众代表的权力与义务。主要有四项权利:一是调查权。在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下,群众代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证据。二是协调权。群众代表有权召集纠纷双方协商问题,化解矛盾。三是建议权。群众代表有权向工作组或上级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回访权。群众代表有权对信访当事人就信访件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办。在义务方面,要求群众代表要当好“四大员”。一是当好联络员,及时向工作组反映社情民意,反馈信访信息。二是当好政策宣传员,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为群众解疑释惑。三是当好纠纷调解员,根据政策规定,积极协调处理纠纷双方的矛盾。四是当好工作评议员,积极对信访工作谏言献策,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信访工作不断完善。
  四、建章立制,努力提高群众代表的工作质量。一是信访信息报告制。要求参与信访调查的群众代表,要注重发挥其优势,及时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二是教育培训制度。一方面对群众代表进行纪律教育、正反两方面教育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及时消除群众对政策规定的误解;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使群众代表能够正确定位,找准角度,切实担负起“一肩挑两头,上下两兼顾”的重任。三是奖惩制度。对在信访调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群众代表,由区纪委授予“参与信访调查工作优秀代表”称号。对不积极配合信访调查工作或故意制造矛盾,影响调查进程,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众代表,是党员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不是党员的取消其代表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充分发挥群众代表的作用。群众代表重在使用,在信访调查工作中,注重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每位群众代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听取他们对信访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放下包袱,打消顾虑,尽职尽责,为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起到了“调解器”和“润滑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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