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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实行村级重大事务“4+2”决策制度
加入日期:2007-12-10 15:48:26 作者: 来源:淄博纪检监察信息
 
    该区以民主决策为核心,大力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4+2”决策制度,真正实现群众事群众定的基层权力运作模式。“4”是指“四议”,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班子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2”是指“两公布”,即决议结果公告、实施结果公示。截止目前,通过土地征用、修路、农村重大财务开支、宅基地审批等村级重大事项2000余件,否决重大提议53项,有效预防了因滥用权力而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规范了农村基层权力的行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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