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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党员干部“约法三章”
加入日期:2007-12-18 10:43:03 作者: 来源:博山区纪委
 
    一是实行“禁酒令”。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饮酒。涉及区外人员的重要接待和外事活动确需饮酒的,须向有关部门备案批准。对违反规定的,本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媒体曝光。自8月份实行以来,因喝酒下午脱岗串岗的现象明显减少,受到了干部群众一致拥护。尤其是乡镇领导干部都说:“禁酒令不仅提升了政府形象,提高了工作效率,还节约了资金,保护了干部身体,真是一件大好事!”
  二是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对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事项的宴请范围进行了严格界定,禁止借婚丧嫁娶、“百岁”、“生日”、升学、参军、搬家等大摆宴席,严禁邀请上下级及外单位人员参加,禁止使用公车及其它公用物品。并禁止党干部利用工作调动、进修、挂职等公款宴请。
  三是严禁公款旅游。实行外出考察报告、备案制度,禁止借参观考察、招商引资变相用公款旅游。凡到市外考察学习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实行分口逐级报批程序。严格控制人数、时限和经费,不准擅自延长时间、改变路线或中途滞留。实行销假报告制度,外出考察学习结束后,必须立即销假并提交书面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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