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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抓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效能淄博分解任务落实
加入日期:2007-12-5 16:12:17 作者: 来源: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简报
 
  一是抓重点,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发放了《淄博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实用手册》,指导各执收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地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收费项目取消、归并公示制度,对近来国家公布取消的103项收费项目、省取消的57项收费项目等及时进行了公示,并对收费项目涉及我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抽查;落实非税收入年度审验制度,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实行“限量发放,验旧换新,票款同行”制度,对票据的入库、出库、发放、审验,缴销实行“一条龙”规范管理。同时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办班收费、择校生收费问题、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稽查。二是抓基础,建立和完善办事规则。落实六项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落实了首问负责制。明确来局咨询、办事、来访的外部人员最先询问到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对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引导至承办人办理;落实了AB角工作制。重要岗位指定A角和B角进行配合,原则上A、B角不得同时外出,因特殊情况A、B角均不在岗时,由单位分管副职或指定人代行其工作职责;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对来局办理业务的人员或来电询问业务的人员,要一次性办理或答复;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突发性事件、事故及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及时汇报,做到有的放矢,统筹兼顾;落实限时办结制。对财政业务办理事项,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员要即时予以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落实挂牌上岗制度。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佩戴胸牌,办公桌摆放桌牌,并公布监督的投诉电话。三是抓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配合市法制办规范执收执罚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对执罚行为全面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做到了实施行政处罚时,同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对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前告知其听证权利。对同一事项有检查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一家检查、认可制,防止重复检查、交叉检查;配合土管局、银监局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认真清理、压缩了收费项目;配合工商局、民政局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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