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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0余公务员因不作为等被追究责任
加入日期:2007-6-1 11:45:52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何勇从山东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获悉:2004年,山东省共有2055名公务员因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比上年增加4.6个百分点。其中,涉及县直单位及乡镇政府的3845件,占52.8%,公众反映强烈的“三乱”在各类投诉中,仍然排在第一位。

    2004年,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去年全省各级受理投诉7326件,共有2055名公务员因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966人,书面检查321人,通报批评146人,取消评优资格10人,扣发奖金47人,行政告诫73人,调离岗位29人,纪律处分112人,辞退9人,其它处理342人。

    从投诉问题的性质看,“三乱”问题仍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共有1813件,占投诉总数的24.7%。其它被投诉较多的行为依次是: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推诿,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等。

    从被投诉对象看,基层单位所占比重较大。其中,涉及县直单位及乡镇政府的3845件,占52.8%,涉及市直单位及县政府的1367件,占18.8%,涉及省直单位和市政府的44件,占0.6%。从被投诉的部门看,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投诉较多。被投诉较多的系统有:公安、工商、交通、城管执法、建设、卫生、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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