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廉政时事 >> 文献资料 >> 文件 >> 新闻正文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加入日期:2007-7-9 11:33:12 作者: 来源:淄博人民政府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淄政办发〔2007〕54号    印发时间:2007-7-2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日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全会及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除上述规定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2.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
  3.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秋季开学前后,全市集中进行招生、收费检查。建立并实施对学校收费行为、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问题。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4.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降低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进一步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
  5.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示范学校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6.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二)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1.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
  2.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药品审评审批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3.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大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订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处方药由政府定价;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4.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办好惠民医院。
  5.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的行为。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在全市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2.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3.规范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的经济管理活动。推进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要求,对市政府各部门、区县、高新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具体贯彻方案,对本辖区、本部门(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要认真审核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2007年年底前撤并一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总体要求,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为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项目清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取消、一不准”,凡在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清理整顿代收代扣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06号)、《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精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市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行为,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七)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2.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3.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八)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决制止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的行为。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市里统一组织对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44个部门、行业进行评议,同时集中开展对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认真对待民主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3.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上线与群众沟通。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热线”运作方式,有开播条件的区县年内都要开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建立完善省、市和区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联动制度和答复回访、责任落实、信息反馈、考核考评等制度,逐步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互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监督机制,逐步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的“纠风之窗”网站,拓展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对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三)抓好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任务落实
  重视和加强纠风队伍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开拓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不断改进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推动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主题词:监察 通知
    抄  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关闭

“淄博廉政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淄博廉政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专题
·惟有规矩成方圆——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综述
·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通知:严控党政机关建楼堂馆所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何勇在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上的讲话
■最新更新
■相关联接
·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通知:严控党政机关建楼堂馆所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
·关于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意见
·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勤政廉政、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淄博市监察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255001)
电话:0533-3184235 电子信箱:webmaster@zb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