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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建立“4+1”为民服务机制
加入日期:2007-8-3 11:27:14 作者: 来源:淄博廉政在线
 

    今年以来,沂源县坚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基层农村,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切入点,整合多方力量,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全员“下访”制度,县乡机关干部全员帮扶贫困户制度,乡镇机关干部全员包村制度,骨干企业对口帮扶薄弱村制度和出台《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办法》的“4+1”为民服务机制,促进全县整体工作重心下移,畅通干群联系渠道。

    一是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全员“下访”制度。组织县、乡(镇)、村三级干部每月一次,定期开展“民情民问民访”活动,每月20日村“两委”干部到户,25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乡(镇)直机关干部到村,30日县大班子领导到乡镇,与农民群众面对面进行恳谈,把群众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的有利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一些好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起来,为各级决策提供参考;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质询和反映的矛盾纠纷问题,及时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尽心竭力的帮助群众解决好;同时,向基层群众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目标。

    二是建立县乡机关干部全员帮扶贫困户制度。组织全县有帮扶能力的5027名机关干部与5730个年人均纯收入不足700元的农村贫困户结成固定帮扶对子,坚持经常联系与集中帮扶相结合、扶贫扶志扶技与办实事相结合,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问题和生产致富难题,不脱产不脱钩。同时,组织县、乡5786名教职工与5779名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扶关系三年不变,每名教职工每年帮助贫困生解决全学年的课本费,并给予200元以上的生活帮助。

    三是建立乡镇机关干部全员包村制度。组织全县1182名乡镇机关干部包633个行政村,实行全员包村。同时,针对包村工作中单靠包村干部和村“两委”自身难以协调、难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行了乡镇领导干部驻村办公,每月固定一天为驻村日,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包村干部和村“两委”提请办理的事项,选派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驻村解决问题。

    四是建立骨干企业对口帮扶薄弱村制度。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组织全县39家骨干企业,与10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建立对口帮扶关系,三年不变,充分发挥企业资金、管理、技术、信息优势和被帮扶村人力资源及矿产资源优势,找准村企利益结合点,在促进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延伸企业产业链条或扩大产业规模,帮助村级组织扶持发展1-2个有稳定收入的经济项目,着力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运转难、稳定难问题,切实提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水平。

    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县委制定出台了《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办法》,对各单位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考评主要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发放民主评议表的方法,分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两次进行。主要评议办法有三种:一是上评下。由县大班子领导成员参加,评议结果占25%,二是左右评。县直部门之间的互评,评议结果占15%。三是下评上。评议结果占60%。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分值先以百分制量化,最后再分别按30%、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考评总分。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通过平时抽查暗访和日常群众督查两种方式加强对各单位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平时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考评细则》酌情予以扣分。考评结果列入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内考评成绩优秀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授予“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与政绩考核工作一并表彰奖励。对年内初评和总评均在后3名的,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并取消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对连续两年评议均为后3名或不满意率达到30%的县直部门、单位,在进一步考察确认后,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写出辞职报告;对其中的垂直管理单位,考评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建议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交流。

    4+1机制实行以来,该县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提供扶贫救助资金达187万元,办实事、好事2900余件,收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1200多条;全县信访量明显下降,同比减少29.1%;帮扶企业已注入扶持资金102万元,帮助发展集体经济项目51个,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3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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