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廉政时事 >> 反腐要闻 >> 全省 >> 新闻正文
济南“7·9”爆炸案一审开庭
加入日期:2007-8-8 8:42:35 作者: 来源:省纪委明镜信息网
 

    大众网讯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和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2007年8月6日上午在淄博市开庭审理。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指使侄女婿陈志与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于2007年7月9日在济南市建设路,以爆炸方法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柳海平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被告人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30余万元,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法庭在审理中,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物证等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了供认和辩解。三被告人的辩护人亦分别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关闭

“淄博廉政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淄博廉政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专题
·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
·激浊扬清 剑正乾坤——十六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综述
·“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被执行死刑
·中央纪委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违反外事纪律问题发出通报强调坚决制止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济南“7·9”爆炸案一审开庭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公职
■最新更新
■相关联接
·山东广开信访渠道 让群众与领导面对面
·山东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
·山东严查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98人受党纪处分
·山东:隐瞒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将被追究责任
·“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被执行死刑
·山东济南:为“红头文件”立“规矩”
·山东将职工薪酬增长纳入官员考核范围
·山东省将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制度
中共淄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淄博市监察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255001)
电话:0533-3184235 电子信箱:webmaster@zb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