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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四措并举促民间组织规范化发展
加入日期:2008-1-24 12:45:54 作者: 来源:淄川区纪委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民间组织建设,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淄川区采取四项举措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
  一是加大民间组织检查力度。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淄川区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调账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以及未经注册登记的非法组织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年检,狠抓民间组织年检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民间组织党组织建设、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管理、办公场所、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情况逐一进行了检查,2008年度应检76家社团组织全部按期参加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率也达到80%以上,较往年有大幅上涨。
  三是加强民间组织财务管理。下发了《加强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对全区社会团体的会费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体制,包括设有独立银行账户,建立会计账簿等;进一步明确财会人员职责,财会人员要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算帐、结帐,年检时要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切实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都能达到财务管理规范,收支合理,账目齐全。
  四是加强社区的民间组织发展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民间组织的范围名称、登记备案条件程序等,并计划于2008年5月31日前,全区完成社区民间组织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确保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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