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廉政时事 >> 信息动态 >> 区县 >> 新闻正文
高青县严格落实“村官”承诺践诺责任追究制
加入日期:2008-1-4 15:06:39 作者: 来源:高青县纪委
 

  一是取消评选树优资格。村班子或班子成员年度内不能完成所承诺的各项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取消各种涉及班子及成员荣誉的评先树优资格。
  二是给予纪律处分。对班子或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承诺的,由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是进行组织处理。村班子或成员不能完成任职承诺或年度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不足60%的,由镇党委给予黄牌警告;村班子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任职承诺或年度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不足50%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引咎辞职;村班子成员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任职承诺或年度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不足50%的,应引咎辞职。
  四是实行经济处罚。因管理不善和工作失职,除追究班子或成员相关责任外,还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去年以来,该县先后有47名“村官”不正确履行承诺或违纪被处理。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关闭

“淄博廉政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淄博廉政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淄博廉政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专题
·中纪委、中组部明确"十个严禁"要求 加强换届工作督导
·省纪委、省监察厅:广大党员干部要过廉政节
·周村区“十个严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中纪委要求领导干部加强春节期间廉洁自律
·中办国办: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拜年
·博山区党员干部“约法三章”
■最新更新
■相关联接
·周村区“十个严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张店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桓台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十大亮点
·高青治“懒政”动真来硬
·张店区召开廉政文化进机关建设现场会
·桓台县做到“三个围绕”强化效能监察
·淄川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把好“三关”做好投诉办理工作
·博山区党员干部“约法三章”
中共淄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淄博市监察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255001)
电话:0533-3184235 电子信箱:webmaster@zb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