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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五项措施加大行政投诉问题查处力度
加入日期:2008-10-9 11:24:15 作者:博山区纪委 来源:
 
    一是实行限时办结制。有关单位接到投诉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调查处理结果,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向投诉人耐心做好解释,取得理解。二是投诉督办制。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投诉包案督办制,派专人负责投诉问题的落实,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三是实行查处结果回复反馈制。对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人,投诉问题查处完毕后,及时给与回复,说明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情况。群众通过行风热线投诉的问题还及时通过“行风热线”和“博山通讯回音壁”等渠道予以公开反馈,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回访制。采取电话询问、实地调查和抽查走访等形式,对已解决的部分投诉问题进行回访,防止问题反弹。五是考核奖惩制。对不能按照规定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将相应扣分。通过考核奖惩,督促投诉问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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