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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出台《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加入日期:2008-2-29 8:55:54 作者: 来源:桓台县纪委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提升机关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促使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日,淄博市桓台县制定出台了《桓台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共5章23条,对机关效能责任追究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追究形式、责任确定、追究程序、结果运用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明确要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有违反规定的31种行为之一的,作为责任追究的对象;根据情节轻重,将效能责任分为轻微责任、一般责任、严重责任,分别实行批评教育、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具体追究方式。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当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和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作为评先树优、职务任免、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县纪委监察局将切实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效能政府建设。(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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