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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纪委强化反腐败工作协作配合
加入日期:2008-3-11 14:41:28 作者: 来源:桓台县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近日,桓台县纪委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包含四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该制度从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协调、专题性问题的协调、个案的协调三个方面作出规范。二是线索互转、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接待来信来访和其他工作渠道中获取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向管辖机关通报信息或转交线索,切实做到信息共享。三是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在违纪、违法案件办结后,需要转交其他机关进行查处的,要及时转送有关证据材料,并为对方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四是协查和联办制度。对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大案要案查处时,综合利用各种办案资源,采取联合办案、协同取证等形式,最大限度地保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该意见规定县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在协调配合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甚至故意隐瞒案件或案情的有关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通过实行“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各执法执纪机关和部门的协作配合意识,实现了在办案手段上的相互支持、在办案力量上的相互协同、在案件移送上的相互配合,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合力。(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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