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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设立基层党建示范点强化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加入日期:2008-3-20 16:06:52 作者: 来源:周村区纪委
 
  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建立区委领导和示范点所属党委领导成员联系示范点制度,采取走访、座谈、调研等形式,每月走访一次联系点,每季度交流一次联系情况和示范点建设情况。同时,区纪检监察机关每名干部联系3-4个示范点,当好“联络员”和“指导员”,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采取结对共建。组织区直机关党建示范点与农村、社区、企业党建示范点结对共建,建立互帮互助对子,一次签订为期两年的互帮互助协议。建立示范点联席会议、定期交流、共建活动记录考核等制度,结对双方每年组织党员开展共建活动一般不少于2次,实现组织资源共享。目前,已建立互帮互助对子55个。 三是实行项目化管理。将工程“招投标”机制引入示范点建设,由区纪委制定全区基层党建重点项目计划,各示范点向区纪委申报1-2个具体项目,申报时须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区纪委论证后正式立项,逐一建立项目实施档案,记录创建情况;对各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重新申报、考核和命名表彰。采取财政拨、党费助、单位筹等方式,设立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示范点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党建工作项目。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基层党委每月上报一次党建示范点项目建设情况,区纪委不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通报各示范点建设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示范点建设评议活动,每年召开一次示范点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区委将示范点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基层党委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区里已建成1个省级党建工作示范点,15个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30个区级党建工作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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