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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加入日期:2008-4-5 10:17:31 作者: 来源:临淄区纪委
 
    2008年,临淄区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区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实施四项制度,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协调督查制度。组织召开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与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工作方面的职责任务。要求各牵头部门年内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和开展相关工作,抓好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调度、指导、督查。年内,全区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二是勤廉教育制度。利用党校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集中进行法律、政策、形势、勤廉事迹、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培训教育,年内计划将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和村居两委成员轮训一遍。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措施,全力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规范干部行为,加强“三资”监管,完善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建设,扩大监管范围,规范代理程序,进一步提高监管服务的水平。四是案件查处制度。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十不准”纪律,侵犯群众和集体利益、影响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各类案件,依纪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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