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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监察局对部分岗位实施重点监督
加入日期:2008-6-29 15:08:31 作者: 来源:高新区纪委
 
    去年以来,高新区监察局为推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人民群众关注、事关人财物管理、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区直部门确定了社会保险处等9个岗位实施重点监督试点。为开展好试点工作,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由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的重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被监督岗位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重点监督岗位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主要通过强化6项制度实施重点监督:一是教育制度。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自律;二是政务公开制度。按有关规定要求,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服务承诺、听证制度、办理结果等内容,利用网络或媒体依法对外公开;三是报告备案制度。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事项审批、重大活动等及时向纪委领导和部门领导报告,重要文件、制度和规定报监察局备案;四是跟踪监督制度。监察局视情派员对重点监督的项目审批、款物拨付、许可办理、物品采购、收费等行为进行全过程或现场监督。五是廉政谈话制度。主要领导定期同重点监督岗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谈话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六是民主评议制度。对重点监督岗位定期进行内部评议和社会满意度测评,并公布评议情况,列入所在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一年来,通过监察局的有效监督,使重点岗位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重点监督单位和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有效地防止了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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