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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实行“四制”推进村务公开
加入日期:2008-7-18 13:55:03 作者: 来源:临淄区纪委
 
    一是村级财务集中核算制。乡镇、街道成立农村财务代理中心,指定场所、人员、机构,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取消村级财会人员。二是重大事项听证质询制。规定村两委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财务开支、救济款物发放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三是村干部履职承诺制。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每位候选人签订履职承诺书;当选后,村干部在任期内要认真履行承诺。四是村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每年召开一次村两委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会,结合实际和群众反映,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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