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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村级干部监督管理实现“四化”
加入日期:2008-8-29 14:32:03 作者: 来源:沂源县纪委
 
    一是村务决策民主化。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运用民情恳谈、民主议政等形式,对属于土地调整征用、固定资产处置等涉及绝大多数村民利益重要事项,严格按照“四项内容公示、七个步骤决策”的程序进行。二是村务公开透明化。健全“三民主一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政务”、村财乡代管、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和村级财务月结承诺书制度。三是村级管理制度化。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公章管理,推行农村干部“任前认标制、任期目标制、实绩考核制、任内进退制”管理模式和农村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制。四是组织运行规范化。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出台了《沂源县关于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巡查员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廉政承诺、述职述廉、离任审计、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延伸扩展到村(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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