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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建立实行行风巡查制度
加入日期:2008-8-29 14:34:12 作者: 来源:市质监局监察室
 

  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淄博经济社会和质监事业又好有快发展,市质监局从去年开始,在全市系统建立并实行了“行风巡查”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系统行风建设的开展。一是明确巡查内容、制定巡查方案。市局根据系统行风建设实际情况,把各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工作效率和质量情况;窗口建设情况;“五乱”治理情况;政务公开情况;检验检定报告质量和获得许可证企业监管情况,作为行风巡查的重点内容。市局根据不同阶段的需要,确定每次巡查的重点,据此制定行风巡查方案。二是整合巡查力量、统一巡查标准。为了解决市局行风巡查力量不足,市局纪检组在行风巡查中,注意整合全市系统纪检监察组织的力量,在市局纪检组领导下,有市局监察室工作人员、各分县局纪检组长、市局属各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行风巡查组,按照行风巡查方案要求,统一对全市系统各单位进行巡查,既保证了行风巡查工作的力量,又达到了全市系统行风巡查统一标准的面的。三是确定巡查方式、保证巡查效果。在行风巡查活动中,实行“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明查暗访和走访了解情况的方式进行。巡查组按照巡查方案要求,对全市系统15个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将明查暗访情况计入《行风巡查记录表》,并有被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到乡镇党委政府和重点企业走访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将单位和企业反映填写《行风巡查征求意见表》;到各区县纪委、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走访征求意见;对发现和单位、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市局监察室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在全市系统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通过上述方式,既保证了行风巡查的覆盖面,也保证了行风巡查结果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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