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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实行执法行为双向报告制度
加入日期:2008-9-5 16:32:58 作者: 来源:高青县纪委
 
   高青县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突破口,在19个执收执罚部门、27个重点企业中探索实行了执法行为双向报告制度,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一年来,该县因行政执法检查而引发的“三乱”投诉举报较上年下降了30%,累计减少部门执法检查11次,为企业减轻负担8.81万元。
  去年年初,该县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投资环境方面的案件进行剖析,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及《执法行为双向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每月25日前,各企业向县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以书面形式报告当月本企业接受的执法检查情况以及是否遇到“索拿卡要报”现象,执法部门报告当月面向企业的执法情况,重点报告实施检查情况、收费情况和处罚情况。对隐瞒执法行为、捏造事实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县监察投诉中心根据企业和执法部门报送的《执法行为报告表》进行相互印证,及时发现和纠正乱收乱罚等问题。据统计,自该制度实行以来,全县投诉中心共收到19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报告表》203份,企业报表216份,从各企业反馈的情况看,绝大部分企业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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