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19- 11- 19 10: 55 浏览次数 :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市企业家大会精神,确保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落地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除影响制约企业发展的障碍。近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涉企典型案例,分别是:

  1、原淄川环保分局昆仑环保支局局长刘永建、原淄川环保分局昆仑站站长宋训勇以权谋私,迫使企业低价出售地砖问题。刘永建任淄川环保分局昆仑环保支局局长期间,介绍其朋友到淄川某建陶企业买地砖,并要求该企业按成本价给予优惠。因对企业给予的优惠价格不满意,刘永建安排宋训勇频繁到该企业进行环保检查,不断施压,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为缓和与刘永建的关系,该企业最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地砖出售给其朋友,并宴请刘永建、宋训勇,分别送给两人人民币2000元。2019年11月,经淄川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永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训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两人违纪所得。

  2、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原北郊派出所所长张毅利用职权高价向辖区内企业出售海参、枸杞等物品,纵容黑恶势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等问题。2011年8月至2018年8月,张毅在主持北郊派出所工作及担任北郊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辖区内企业及个人兜售海参、枸杞等物品,涉及金额140余万元,侵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未履行工作职责,袒护、纵容黑恶势力采取堵门、堵路等方式,阻挠某房地产项目正常施工并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同时,张毅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2019年1月,周村区纪委给予张毅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3月,淄博市公安局给予张毅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3、桓台县果里镇苇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威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问题。因被取消砂石供料资格,2017年2月26日凌晨,王威将自己的越野车停放在桓台县果里镇中铁三局第三搅拌站门口,阻碍供料车辆进出,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11月,经桓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威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到企业乱检查、吃拿卡要,有的利用职权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有的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同时作为“污点”问题记入廉政档案。

  通报强调,当前,全市上下正积极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严守纪法“红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心实意服务企业。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市委十条措施,大胆为企业“站前台”“当后盾”,同时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打造担当作为、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的,对企业正常诉求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懒政怠政的,依纪依法严查快办,一律作为“污点”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淄博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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