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中旬至5月下旬,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开展了巡察。7月2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7月25日至10月24日,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经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了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我们完全接受市委第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全面整改落实。
一是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任务上来。中心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党性锻炼、锤炼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有利契机。巡察组反馈意见会议结束后,中心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会议进行任务认领、自我剖析和专项研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落实,形成了整改压力传导责任体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形成全面整改的工作合力。
二是坚定不移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实施台账式管理,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是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坚持把整改成果运用转化与提高公用事业工作水平融为一体、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融为一体、与强化整改工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融为一体,进一步强化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整改方案,认真对照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思想建设不够扎实,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方面。
1.关于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按照《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中心组2019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每月组织2次集中理论学习,截止目前,已组织开展20次集中学习。(2)理论中心组成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个人调研方案、明确调研题目,认真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目前,均已完成。(3)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为党支部配发《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自8月16日开始,利用4周时间,固定每周一下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并做好学习笔记。(4)开展红色教育,组织党员到马鞍山抗日基地、黑铁山抗日基地等红色教育基地缅怀革命先烈,锤炼思想作风。(5)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到原山艰苦创业基地、朱彦夫事迹展览馆、焦裕禄纪念馆等地学习清廉政风、优良家风,增强党员政治定力、纪律定力。(6)结合“双报到”活动,组织党员深入龙泰苑社区开展交通劝导、志愿帮扶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7)充分利用 “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平台,及时学习新思想、新理念,把被动学变为主动学,对于重要的理论反复学,不断提高党员的学习效果。
2.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措施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中心党组重要议事日程,9月2日,组织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并及时向市委汇报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2)制定《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下一步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3)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在9月2日召开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上,对中心前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亲自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4)班子成员积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5)明确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
3.关于执行党内议事决策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党组书记就未能坚持好“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在中心党组会议上进行了自我警醒。(2)重新修订完善《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议事决策内容的重点,细化了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领域的23项具体事项,并严格执行。(3)在议事决策程序方面,坚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事先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4)做好记录。党组会议内容都要有详细、清楚的记录,并将会议决定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4.关于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组织在全市开展冬季清洁取暖调研活动,抽调20名工作人员,组成6个调研组,深入区县、镇办和村居调查了解清洁取暖实际情况。共收集调查问卷5000余份,为有针对性地优化和完善供暖方案、科学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2)根据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量,组织燃气、热力、供电公司提前筹措资金,提前采购工程所需的管材、设备等施工材料,提前落实施工队伍、充实施工人员,确保与改造任务相适应。(3)为巩固改造成果,防止散煤复燃,在3年运行费用补贴到期后继续按照原补贴政策延续3年。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运营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建成后为群众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4)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呈报部门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取消下放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请示》(淄建字〔2019〕99号),将燃气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施工许可下放至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该请示已获得市政府正式批复,已实施。(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将《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燃气工程审批权限下放相关条款修改内容上报市人大,市人大已同意打包修改。下放审批权限后,市级审批事项将减少85%以上,全市燃气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将提升90%以上。(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用气报装有关事项的通知》(淄建发〔2019〕136号),对用气报装有关要素、细节进一步优化提升。要求燃气公司落实服务承诺,上门主动服务,用户“零跑腿”受理报装申请,将报装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验收通气时限控制在2个工作日以内,坚决杜绝验收手续拖延问题。(7)由各区县主管部门负责,集中开展一次燃气公司服务承诺核查行动,专门对燃气公司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窗口等发布的办理指南、说明等进行核实、规范,对申报材料、服务承诺等超出市要求、未更新调整的,立即督促整改,并核实销号,确保言行一致。(8)按照“先行先试”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微工商用户用气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试行)》(淄建发〔2019〕141号),对管道长度200米及以内、总用气量16Nm3/h及以下的小微工业用户接入工程,试行取消燃气工程审批手续,进一步深化我市燃气工程项目审批和用气报装服务改革。
(二)组织建设存在缺失,党建工作不够规范方面。
5.关于对党建工作缺乏重视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按照重新整合后的中心人员组成,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修订完善《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规定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中心党建工作专题会议。(2)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支部集中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切实增强中心党组和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3)建立领导班子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名领导班子联系一家基层单位,帮助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制定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
6.关于机关党总支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委会议,就机关党建工作进行集体研究。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记录工作,指定了专门记录人员使用党委会议记录薄进行记录,并要求如实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2)及时完善机关党委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三会一课”制度》、《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内部运转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
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党课制度,确保机关党委书记每半年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党课内容要凸显党性意识,把党课教育作为党组织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6月28日,中心党组书记高燕同志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为主题为机关党员讲党课;9月30日,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主题上了一次专题党课。(2)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按党章党规要求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支部专门制定了主题教育计划,目前已经组织开展了理论学习、体会交流、专题党课、志愿服务、为民办实事等活动。(3)强化档案资料管理,党支部确定一名委员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有关资料。近期开展的活动,及时上传灯塔党建在线,相关纸质资料、图片等及时整理保存。(4)对党员组织生活记录本进行了1次全面检查,对存在记录不全、不规范、只记题目不记内容等问题的党员进行督促整改。
8.关于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8月15日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两项党内法规,学习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市委组织部的转发通知、《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市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落实年”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通知,重点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要求。(2)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严格按要求履行向直属机关党委请示程序,严格确定应当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按要求设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议等次,将优秀等次占比限制在1/3以内。(3)规范支委会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议题、决定、决议等事项记录标准、完整。(4)党支部研究制定谈心谈话制度,规范落实谈心谈话活动,8、9月份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与支部党员普遍开展了一次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了党员思想动态。(5)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随意突破既定程序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重新梳理干部选拔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组织部做出整改情况报告。(2)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下一步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3)制定完善干部任用监督制度,凡是涉及干部提拔任用的事项,及时跟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组联系,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纪律建设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差距方面。
10.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修订完善《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根据机构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部署。(2)严格执行市纪委《驻在部门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工作规定(试行)》,自觉接受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参加中心党组8月12日召开的党组会议、8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党风廉建设专题工作会议。(3)开展针对性廉政教育。通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实地廉政教育等形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绷紧遵守法纪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1.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签订了《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每名班子成员的责任,促进班子成员履职尽责。(2)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对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第三季度廉政谈话进行了提醒。(3)全面落实班子“一岗双责”,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4)9月2日,重新制定印发《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5)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做好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给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组。
12.关于党风廉政工作作风不严实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落实巡查整改要求,围绕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在中心机关开展整顿,要求全体人员认真查找在作风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对照《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党风廉政工作落到实处。(2)对材料保管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对前期的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加强保管。(3)继续细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有关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四)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方面。
13.关于培训经费使用无明细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针对具体问题,财务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与承办方联系,查找相关明细材料。(2)严格按照《淄博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年度培训计划,留存培训过程中各类票据、明细,按业务实际和发票开具内容列支相关会计科目。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对无明细、材料不全的费用一律不予以支出。(3)制定了《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培训报批流程,报销手续,责任到人。
14.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1)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反馈问题中涉及的报销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对报销缺少明细材料账目,进行查缺补漏。(2)9月26日组织开展了财务人员内部业务培训,提升财务工作能力。(3)完善财经纪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了《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报销管理办法》,严格报账程序,明确分管领导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严格审查。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管理,规范票据审核、签字流程,提高票据管理质量,对不规范的票据不予以报销,全面提升财务风险防控能力。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加快工作进度。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在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好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三)立足实际,推动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注重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将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起的制度措施、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作为推进业务工作的有力抓手,落实到公用事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把抓好整改落实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以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巡查整改落实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182317;通讯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88甲2;电子邮箱:zbgyjzzrsk@163.com。
中共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