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规范区县委书记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报告程序
发布时间 :  2020- 05- 15 17: 05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规范区县委书记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报告程序,有序推进区县委书记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报告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日前,淄博市委巡察办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区县委书记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程序的通知》,从会议要求、会议内容及流程、会议报备等方面全面规范区县委书记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报告程序。

 一是规范会议召开,突出“三明确”。一是明确书记专题会召开时间,一般应当在集中巡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二是明确参会人员,包括区县委书记、区县长、区县委副书记、区县纪委书记和区县委组织部长,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列席。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区县委巡察办负责书记专题会建议方案、汇报材料、书记讲话等材料及会前报告分送等,区县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参会领导,确定会议时间,会后按程序印发会议纪要等。

 二是严格内容流程,确保“四到位”。一是学习纳入到位。规定了将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最新文件和领导讲话纳入书记专题会内容。二是点评发言到位。明确了书记专题会议成员听取本轮巡察情况汇报后要逐一发表意见。三是点人点事到位。强调区县委书记发表讲话必须点人点事,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四是研究整改到位。规定了书记专题会要听取上轮整改情况,研究下一轮巡察工作方案等内容。

 三是落实会议报备,抓好“两规范”。一是规范会前时间报告。区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时间确定后,由区县委巡察办按照规范要求书面向市委巡察办报备,市委巡察办根据情况派员参会。二是规范会后材料报备。规定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参照各类材料模板要求,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巡察办及时报备各区县委书记专题会材料。(淄博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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