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办:出台挂职锻炼办法 打造高素质巡察干部队伍
发布时间 :  2020- 05- 15 17: 11 浏览次数 :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对挂职干部准入、培养锻炼、考核使用作出规范,建立起了“5+2+N”(每个巡察组由5名在编干部、2名挂职锻炼干部、N名抽调干部组成)的巡察干部队伍体系,通过“两严格、双注重”的选拔培养模式,着力打造一支能力素质强、人员相对稳定的巡察干部队伍。

 一是严格准入条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推荐部门单位要注重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其中,县处级干部年龄在45岁左右,科级干部年龄在40岁左右,并且要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对于推荐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将退回原单位并对派出单位谈话提醒。

 二是严格选拔程序。挂职干部推荐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共同组织实施。挂职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根据推荐人员上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作表现共同审核把关后确定。挂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因工作特殊需要延期的,最多不超过半年。经过严格审查把关,首批确定11名同志到巡察机构挂职。

 三是注重日常管理。挂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由巡察机构建立挂职人员档案,记录挂职人员的考勤、学习、工作等内容,同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及时参加组织生活。

 四是注重培养使用。参加巡察工作半年以上的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由市委巡察办负责年度考核,挂职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淄博市委巡察办)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