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对巡察整改划出22条红线
发布时间 :  2020- 06- 09 16: 18 浏览次数 : 

近日,淄川区印发《淄川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在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倒逼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理清责任对象。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对巡察整改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细分追究情形。《办法》在明晰整改责任的基础上,列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承担整改任务的其他班子成员三大类22项追责情形,为巡察整改工作划出不可碰触的纪律红线。

明确问责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2种方式;对相关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谈话提醒或书面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5种方式。

《办法》的出台,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纪律保证,强化了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宣示了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严肃追责一追到底的决心,以制度建设推动了巡察发现问题真改实改和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淄博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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